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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4 03:48:21| 浏览次数:

  

阳山县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的公告(图1)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各界的红色档案资源,传承阳山革命老区红色基因,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阳山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等)在阳山县行政区域内形成和留存的,或与阳山革命历史密切相关的,反映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红色档案资料,均在征集之列。具体包括:

  (一)照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阳山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要决策、重点工作、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照片(含纸质照片、数码照片)。

  (二)纸质类。各类反映阳山地区党组织建设、发展及重大党史事件、重要活动的史料,具体包括:个人文献: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著作(手稿)、书信、日记、回忆录等;文件资料: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布告、地图、各类票证、契约、账册等;连续出版物:反映党组织发展史、重大党史活动的报纸、期刊、画报等;图书专著:志书、专著、族谱、反映革命文化的诗歌集、歌曲集等;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工作证、代表证等)、勋章、奖章、徽章、胸章、肩章、服装、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四)声像类。反映阳山革命斗争、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革命遗址的录音带、录像带、胶片、光盘等影音资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访谈录音、录像资料。

  (一)无偿捐赠。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无偿捐赠档案资料原件。本馆将对捐赠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对符合进馆要求的纳入馆藏永久保存,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所有权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经协商,本馆可采取数字化扫描、仿真复制等方式进行复制,并颁发证书。

  (三)寄存。经本馆评估鉴定,特别珍贵的原件,所有者暂未确定捐赠的,本馆可提供免费代存服务。

  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书面意见。

  (一)征集的档案资料权属须清晰无争议,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如涉及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彩神股份有限公司律问题,由提供者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文字图表应图像清晰、内容完整,音视频资料应能流畅播放、画面清晰、主题明确。照片应为原始文件或高清扫描件(JPE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避免使用压缩传输后的图片。

  (三)照片、音像类档案资料需附简要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背景等。

  (四)实物形式的档案文物史料,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其他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二)实物可直接送达或者投递阳山县档案馆(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思贤路101号,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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