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推文|林立强:在学术与商业之间:以欧美企业史学家参与公司史编撰为中心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6-01-07 15:37:49| 浏览次数:

实际影响力是欧美学界评估企业史研究成效的三大指标之一,企业史学家参与委托性质的公司史编撰则属于此范畴。欧美企业史学的发展与公司史渊源颇深,大多数企业史学家都有参与编撰公司史的经历。公司史的编撰在欧美国家长期与学术型企业史研究并存,甚至难分伯仲。对欧美企业史学家参与公司史项目进行较为系统的考察与反思,对中国企业界、企业史学界都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2020年9月,时任中国经济史学会会长魏明孔在 “中国企业史研究的未来” 专题学术对话会开幕致辞时称,“中国企业史研究在经济史研究中最活跃,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涌现出了一批引领学术潮流的专家学者”。但就国际认可的评估企业史研究成效的三大核心标准,即学术研究 (research)、教学 (teaching) 以及实际影响力(practical impact) 来衡量。目前中国企业史研究除了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一些进展外,在企业史教学以及实际影响力这两个方面收效甚微。其中,企业史的实际影响力可理解为企业史研究如何赋能企业与企业家,而受企业方委托,由企业史学家(business historian) 所撰写的公司史 (company history) 是赋能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学术与商业关系的一种体现。在中文语境下公司史与企业史 (business history) 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一般认为公司史隶属于企业史的范畴,但西方企业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对 “business history” 定义的界定,一般采用格拉斯 (Norman ScottBrien Gras) 的狭义概念以及琼斯 (Geoffrey G.Jones) 的广义概念,但这两种表述有很大的局限性,即把企业史的范围囿于企业史学术界。雷德利希 (Fritz Redlich) 提出可以将 “business history” 做一种更为宽泛的界定,即将 “history of business (企业的历史)” 与 business in history (历史上的企业)” 包括在内,于是 “company history”、“entrepreneurial biography(企业家传记)” 等即成为广义企业史概念的一部分。雷德利希对 “business history” 的这一表述在强调企业史学术功能的同时兼顾其社会效用,对本文思考企业史与实践的关系有很大的启发作用。为此笔者就上述的几个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做进一步辨析。
其一,“company history”分为两种类型,绝大多数作品由企业史学家受企业委托撰写,其专业性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但仍有极少数由公司内部人员撰写的作品具有较强的公关宣传性质,故常被轻蔑地称作 coffee-table book,意即在公司供浏览的大开本精装画册。
其二,“business history”为企业史学家自主开展的学术研究活动,或虽有企业委托但企业史学家的研究不受干涉,客观性较强,一些“学术型公司史” (academic company history) 亦可归入此类。
其三,“entrepreneurial biography”多由企业史学家以外的群体如财经记者、传记作家等撰写,其写作手法偏向文学性,具有较强的社会功能。
以上这三种称呼在国内外学界与图书市场中并没有非常严格的区分,经常混用,如由财经作家撰写的企业传记或企业发展史的畅销书俨然已成为 “企业史” 的代名词,读者甚至只知财经作家的企业史,而不知有学术型企业史。但需要特别指出,无论中外均有许多受企业委托的公司史项目十分尊重企业史学家研究的独立性,故委托关系并不能等同于企业史学家就必须以企业的指令 “马首是瞻”,公司史中亦出现了不少企业史研究的佳作。
目前国内企业史学界除了龙登高领衔的清华大学华商研究中心、陈凌领衔的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家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严鹏等对公司史研究有所涉及,其他企业史学家介入的并不多,绝大多数仍然从事学术型企业史的研究工作。而公司史编撰在欧美却十分普遍,其中以德国最为发达。在一些国家,“如荷兰,由于缺乏学术制度化,使得企业史学家依赖于公司的委托,作为他们的主要就业来源。另一些国家如英国和日本,委托编写的企业史主要由在大学担任企业史教职的学者承担”,由于中国企业史的绝大多数研究者对真实世界的企业知之甚少,那么参与公司史的编撰或许可以成为接触真实世界的企业的最佳途径,故以欧美企业史学家参与公司史项目为考察中心探讨企业史的实际影响力问题,探究其对于中国企业史研究的借鉴作用,思考企业史学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力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2020年1月,笔者以 “企业史管理学范式与管理实践” 为题,提出 “编撰学术性的公司史或企业家史,是企业史学家介入企业最常见的方式” 的观点。2024年10月,笔者尝试构建了 “企业家涉史三层次模型”,讨论企业家如何以史为用以及企业史如何赋能企业家的问题,并在该模型的第三个层次 “入史” 中,强调了编撰企业传记是企业史对企业 (家) 保持影响力的最常见方式这一观点。但上述讨论并未对一些具体问题深入探讨,如企业史学家何时开始参与委托性质公司史的撰写,这期间有哪些经验与教训,公司史与学术型企业史是否有关联,企业史学家是否有必要参与其中,如果参与有哪些优势与劣势?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与讨论,以求教于方家。
为了探求与把握企业史学家如何介入真实世界的企业这一核心问题,有必要对欧美企业史学家与公司史之间的关系演变进行一次回顾。欧美学界公认企业史学科源自1927年哈佛大学商学院的企业史研究 (business history),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以下主要以美国为例,回顾企业史学科早期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早期产生和发展与企业的需求密切相关,尤其与公司史的渊源极深。
20世纪初,美国社会受到实用主义思潮的影响,其高校开始重视实用性专业。1925年,由企业家与企业史学者共同建立的企业史学会 (The Business Historical Society) 在哈佛大学商学院成立,该学会的创始人之一、时任波士顿证券交易所主席兼秘书的乔治·里奇 (George A.Rich),通过《企业史学会通报》表明学会创建的初衷,“创办企业史学会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各个国家的企业史研究与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系统整理企业史研究成果,使之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虽然该学会于1953年因资金不足而告终,但在其存续的28年间,它不仅是早期美国企业史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织,同时也是让美国本土企业史研究走出 “象牙塔”,真正将学术功能转化为社会功能的重要推手。此后,哈佛大学早期企业史学派的研究延续了这一风格,与企业界关系密切。
美国企业史研究源自20世纪初期,与那个特殊的时代环境紧密相关。当时某些传记作者撰写的企业传记风格要么是揭露丑闻式的大肆抨击,要么是毫无底线的歌功颂德。一些历史学家对此极端做法深恶痛绝,并发誓要用职业史学的 “直笔” 来替代有很强主观色彩的 “曲笔”。当时哈佛大学商学院发现了这些历史学家在协助案例教学与研究方面的潜能,便向他们伸出橄榄枝。在院方与企业家支持下,1927年,格拉斯担任伊西多·斯特劳斯 (Isidor Straus) 企业史教席教授职位,迄今该职位已历经近百年,先后五任教授,其中第三任即为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 (Alfred D.Chandler,Jr.)。此外,在经济学家熊彼特 (Joseph A.Schumpeter) 的协助下,科尔于1948年成立哈佛大学企业家史研究中心。至此,哈佛大学的企业史与企业家史两翼齐飞,成绩斐然,相继出版 “哈佛企业史丛书” “哈佛企业家史丛书” 等一系列具代表性的出版物,多为企业或企业家的个案研究,早期出版的“哈佛企业史丛书”几乎就是学术型公司史的代名词。
以哈佛大学商学院五任伊西多·斯特劳斯 (Isidor Straus) 企业史教席教授为例。首任格拉斯受到德国历史主义学派和兰克史学的影响,继承历史学家对唯一的、特殊的、个体的事件感兴趣的偏爱,注重对公司个案的研究。在其担任“哈佛企业史丛书”主编期间,共推出19本企业史的研究性著作,他主持了其中16本的编撰工作,他本人则编撰了The Massachusetts 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1784-1934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1784—1934)》) 一书。第二任企业史教席教授是海迪 (Ralph Willard Hidy),他在担任 “哈佛企业史丛书” 主编期间,相继推出7本企业史的研究性著作,他本人则承担The History of Standard Oil Company (New Jersey) (《标准石油公司(新泽西州)史》)第一卷的编撰工作。这些企业史个案研究中既有企业委托编撰的公司史项目,也有企业史学家自发的独立学术研究。
但到第三任即钱德勒就任期间,企业史学家对个案研究的兴趣有所降低。其原因是钱德勒一改以往企业史研究注重个案的风格,采用跨学科如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方法,以企业组织变革为核心内容,开启了大企业研究模式。该模式倡导 “超越个案研究”,提出企业史的研究路径要从特定的叙事性历史书写,转变为可以产生不局限于历史特定概括和概念的比较组织史书写。如果说早期哈佛学派的学术型企业个案研究对非历史学专业读者来说,只是带有一般历史学专彩神IIV登录首页著的通病,如晦涩、工于考据、事无巨细、阅读体验差、动辄数十万字的鸿篇巨制等,那么钱德勒模型则使企业史研究彻底脱离了经验主义的个案,不但使企业史研究与公司史之间的联系基本被割裂了,而且使企业史与其母学科历史学的关系愈来愈疏远。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北美管理学科学化浪潮汹涌,裹挟着美国企业史学界的主流研究摒弃传统个案研究,同时期公司史尤其是企业传记的出版却丝毫不受影响。据雷德利希20世纪60年代的统计,“用各种语言编写的公司史总数可达到约15000种,甚至更多。当然,其中有许多是引用文献少的,但即使扣除总数中50%引用文献较少的,仍有数千部令人满意的公司史”。海迪则在1970年发表的《企业史的现状与未来需求》一文中称,企业家传记作品层出不穷,“我选择性地列出在美国出版的32本传记和在其他地方出版的17本英文传记。其中有几本是半通俗读物,相当一部分是可靠的学术研究,包括对从事银行、运输、纺织、木材、轮胎制造、系统分析应用、炼糖、石油、零售、电力和直接投资等不同领域的企业家个人的文字描写”。如作为20世纪30年代最多产、最具影响力的历史学家之一,内文斯 (Allan Nevins) 撰写了大量关于重要企业家生平的传记,包括约翰·D.洛克菲勒 (John D.Rockefeller) 和亨利·福特 (Henry Ford)。
此外,美国本土之外公司史的撰写也在蓬勃发展之中,如英国大型企业对委托知名企业史学家撰写公司史的兴趣与日俱增,联合利华 (Unilever)、考陶尔兹公司 (Courtaulds)、威尔斯烟草公司 (W.D.& H.O.Wills)、皮尔金顿玻璃公司 (Pilkingtons) 等项目均为其中的佼佼者。企业史学家唐纳德·科尔曼 (Donald Coleman) 对此指出,“自1954年出版前两卷《联合利华史》以来,委托出版的学术性公司史涉及众多行业,包括化工、纺织、玻璃、酿造、钢铁、金属制造、烟草、航运、保险、银行和石油。电力供应、铁路和煤炭等国有化行业也加入了这一行列”。意大利企业史学家佛朗哥·阿玛托里 (Franco Amatori) 则开展对化工巨头蒙特卡蒂尼 (Montecatini)、文艺复兴百货 (La Rinascente) 和汽车制造商蓝旗亚公司 (Lancia) 等的研究。
由于哈佛大学商学院一直以来都是世界企业史研究的重镇,他们对待公司史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代表性的。从企业史学科兴起之初格拉斯对财经作家所撰写的企业传记的 “纠偏”,再到五六十年代钱德勒通过引进跨学科研究方法的 “矫枉过正”,哈佛企业史学派对公司史的态度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直到1989年,麦克劳接替钱德勒担任第四任企业史教席教授,企业史研究开始进入“后钱德勒时代”。于是公司史重新回到企业史学家的视野,欧美企业史学界的态度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这种变化的表现为四点。
其一,为 “委托历史” (commissioned history) 正名。如前所述,公司史项目存在甲乙方关系,甲方为企业,乙方为企业史学家。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史学家对带有委托性质且企业付给相应报酬的公司史写作十分抵触,认为甲乙双方的委托关系影响了企业史学家的独立性。德国在委托撰写公司史方面的做法给了我们启示。德国是最早书写公司史的国家,其企业史学界与现在中国的情况十分相似,企业史学家多在历史学院任职。例如,德意志银行为庆祝其成立125周年,就委托国际知名的作者团队来撰写公司史。银行方面只对这部作品内容设定一个条件,即它必须涉及银行的全部历史,给了企业史学家充分发挥的空间与独立创作的权利。结果 “他们的作品比之前任何委托的历史撰写都更受关注。它的内容范围很广,吸引了广泛的赞誉,成为委托历史撰写的一个基准”。
其二,公司史的地位得到企业史学界承认。由于早期的公司史多是公司内部人员编写,类似公司宣传册,主观性强且有夸大公司业绩之嫌。随着企业史学家开始与公司内部编写人员合作,公司史著述的质量与价值得到提升且不乏佳作。据雷德利希考证,实际上,公司史产生的时间比学术型企业史要早百年左右,第一部完整的公司史出版是在1825年,它是德国萨克森州劳哈默铁厂为庆祝成立一百周年编写的。随着公司史概念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杰弗里·琼斯在为欧洲企业史年鉴撰写年度报告时将企业史学家的研究成果分成 “公司史”与 “企业史” 两部分,这表明欧美企业史学界已正式接纳公司史成为企业史学家研究的 “合法” 领域。
其三,公司史的书写是企业史学家接触企业档案资料的最佳途径,是进行学术型企业史研究的前提。企业史学家最重要的史料来源是公司的商业档案,如果是现存的企业极少会愿意将其资料无条件开放给学者进行研究,这也是企业史研究以往只能研究消亡企业的最重要的原因,而通过编写企业委托的公司史,就能获得这些重要的记录。唐纳德·科尔曼对此有个形象的比喻,称为 “企业史自身的第二十二条军规 (Catch-22)”。因为企业史研究必须使用商业公司的记录,但企业史学家通常获取这些记录的唯一途径是受托撰写公司史,如果他们继续编写公司史,就无法编写如钱德勒所提倡的 “更一般意义上” 的企业史,只能坚持他们的 “单一案例” 法和 “顽固的经验主义”。
其四,参与公司史编撰,有利于企业史学家参与大众史学的写作。“大多数公司史 (无论是否属于委托编写) 都是针对非学术读者的。一般来说,这些受众对社会科学(包括管理研究)的概念和理论发展知之甚少,也不感兴趣”。2008年,时任美国企业史学会会长的莱尔德 (Pamela Walker Laird) 提出了企业史学界著名的 “莱尔德挑战(Laird Challenge)”,他呼吁在非学术人群中扩大企业史的影响,进一步拓宽企业史的研究议题。以往历史学家虽对资料收集、整理与甄别有一套极为严格的学术规范,这是其撰写的企业史著作有别于其他财经作家撰写企业题材著作的最显著的特征,但同时也存在阅读体验感差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企业史学家走出象牙塔,促进企业史学的大众化,迎合企业家与大众读者的阅读体验,在一些著作中借鉴经管类畅销书的写作手法。目前此举已经得到欧美企业史学界的广泛支持,特别是在管理学院任职以及使用管理学范式研究企业史的学者的支持。此类 “历史+经管” 畅销书模式的通俗性作品与当时被市场接受的企业传记风格一致,为企业史学家参与更多的公司史项目提供了施展才华的空间。
遵循上述原则,后钱德勒时代的一部分企业史学家在公司史领域获得很大的成功,与委托企业的被委托关系使得企业史学家可以接触到不对外公开的企业档案,而与知名出版社的合作使得企业史学家迈入畅销书作家行列,与以往相比,企业史学家无论是个人的知名度、获取商业资料的途径以及收入方面都有了质的提高。以哈佛大学商学院对企业与企业家个案的研究为例,如琼斯的《再造联合利华》是继英国企业史学界元老查尔斯·威尔逊 (Charles Wilson) 撰写的经典之作《联合利华史》之后的又一公司史力作,据他回忆,1998年,本人受联合利华委托,开始对该公司在1965年至1990年的历史进行调查和著述。在写作期间,所有的公司档案都向本人开放,所有的公司管理人都乐于接受采访,这一切最终成就了这本具有独立见解和判断力的历史性著作”。泰德罗 (Richard S.Tedlow) 的系列作品《影响美国历史的商业七巨头》《沃森父子与IBM王朝》《安迪·格鲁夫传》亦是典型的企业家传记研究,作者本人一跃成为著名的畅销书作家。
此外,麦克劳 (Thomas K.McCraw) 的《创新的先知:约瑟夫·熊彼特传》一书的主人公虽不是企业家,但却是 “企业家精神” 理论最重要的倡导者,该书因兼具文学性与学术性被誉为熊彼特众多传记中的经典之作。他的另外一部书《美国企业史:商业的周期与演化》属于企业史学家采用大众史学撰写方法(通俗手法)出版的企业史读物。该书与大家所熟悉的企业史著作相比有两大不同。一是以往企业史著作多以企业与企业家中较典型的个案为主要著作形式,而这一部书是 “通史” 类著作;二是以往企业史著作多由财经作家或传记作家撰写,而这部著作由专业历史学家写就,兼具“庙堂之学” (严谨性、学术性)与 “江湖之术” (通俗性、大众化)。麦克劳凭借在企业史大众史学化方面的成就,被誉为最会讲故事的企业史学家,他也扩大了企业史学家的社会影响力。
哈佛企业史学派以外的企业史学家在公司史领域也取得不少的成就,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费尔德曼 (Gerald D.Feldman) 对英国安联保险集团的研究。在此次委托撰写过程中,该集团一开始就寻求在经济和商业历史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历史学家的帮助,允许学者不受限制地使用他们的文件材料,希望企业史学家用独立的态度对该公司1933年至1945年的状况展开研究,这项研究现在已经成为公司史研究领域的典型案例。
那么,企业史学家的参与给公司史以及企业传记带来哪些变化呢?目前市场上各种企业(家)题材的作品层出不穷,从内容来看,有虚构性与非虚构性之分。从创作者来看,更是百花齐放。如文学家撰写的作品被称作传记文学,小说家撰写的作品被称作商人小说,财经作家撰写的作品被称作企业 (家) 传记,经济、管理类学者撰写 的作品被称作经管类畅销书,媒体人撰写的作品被称作专题访谈或报道,等等。企业史学家与上述作者群体最大的差异,就在于其对历史学本位的坚持,使其撰写的作品既有学术严谨性 (如文献材料的使用符合历史学的规范),又有经管类读物的可读性,给人焕然一新之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市场的认可,与职业财经作家的作品相比别具特色。
通过上述回顾,作者发现欧美企业史学家的公司史编撰风格有如下特点:一是强调成果的实践性,认为应该将其学术功能向社会功能转变;二是强调成果的可读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三是强调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在注重档案、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增加了口述材料作为研究资料的来源;四是强调创作形式的灵活性。历史学家从以往习惯独立研究,转向与企业家、财经作家等合作。此外,企业史学家对资料收集、整理与甄别遵循严格的史学规范,这是企业史学家的作品与其他题材的企业传记著作最显著的区别。因此,如果要选择公司史尤其是企业传记的著作者,企业史学家应该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但事实上,企业方在选择委托撰写的对象时,企业史学家并不是其首选,这固然与以往企业史学家在传记写作领域知名度不高,很少参与传记类书写的情况有关,同时,这里也包含有社会对企业史学家身份认同的误解(如将其等同于财经作家、传记作者;认为企业史学家只是对单一企业的发展历史以及企业家过往的梳理与研究;企业史学家有“御用”色彩等),以及企业史学家本身具有局限性。因此,我们必须对企业史学家参与公司史撰写的优势与劣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企业史学家的优势是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历史学者的“正面”的刻板印象,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历史学家对客观性的 “偏执”。作品内容的真实与客观是一部好的公司史或传记的首要标准。在现代商业社会,由于企业家与财富之间的特殊关系,人们对其公司的历史的客观性的关注度远比其他领域的社会人士要大得多,不但介意作者是否接受委托方的馈赠,而且介意企业是否出于宣传目的而影响书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历史学研究的中心是人。钱穆先生在《国史新论》中写道:“历史讲人事,人事该以人为主,事为副。”中国史书中的纪传体是通过记叙人物活动来反映历史事件,官方编撰的正史二十四史都依照《史记》体例以纪传体编纂而成。笔者曾提出企业史书写方法一方面可以 “以人系事”,即在总结企业家管理智慧、反思企业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连带反映人物所参与过的重大事件或史实,另一方面可以 “以事观人”,即通过具体的事件来展现人物的品质和性格特点。既要看问题是如何解决的,也要看企业实践者(特别是决策者)处理问题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管理智慧。但落实在公司史编撰方面,“以人系事” 应该优先考虑。
第三,企业史学家拥有收集资料与运用资料的能力。人们往往相信历史学者能够找到其他人不能找到的新的材料与线索,这成为历史学家身上的一个重要标签,也是其竞争力的重要表现。
第四,企业史学家是研究 “失败” 与 “教训” 经验的专家。由于企业史研究绝大多数都是研究 “消亡”的企业,而失败的经验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容易获得企业的青睐。
同时,社会上还存在对历史学者的 “负面” 刻板印象,除了这些刻板印象 (如只知过往不知当今、不具备经管类的分析能力等),我们自身对企业史学家在公司史编撰方面的劣势也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
第一,纯粹的以历史学作为研究本位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史研究的要求,需要跨学科的知识。现在欧美高等教育机构的商学院开始接纳企业史学家,他们在公司史书写上的成就未来有可能会高于其他学科的企业史学家。
第二,历史学家常常陷入辉格主义“先入为主”的陷阱之中,这在公司史编撰方面是十分有害的。
第三,虽然口述史研究方法已经得到多个学科的认可,但在历史学领域,质疑与抵触口述史研究方法的传统历史学家不在少数,而口述史恰恰在公司史编撰中是必须的。
第四,由于长期受钱德勒范式的影响,企业史学家已经实现了从描述型学科 (descriptive discipline) 向分析型学科 (analytic discipline) 的转变,通俗性不够且阅读体验差,如何回归历史叙事传统,也是他们未来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第一种类型是企业方配合企业史学家。他们认为一部充满谄媚、歌功颂德的公司史不是其想要的结果,甚至 “少数公司希望将他们的问题、错误和成功经验进行讨论,以便指导基层管理层”。为此,企业会向企业史学家提供各种查阅商业档案的便利,并积极联系访谈人选,目前欧美这类情况已经渐渐常态化。如费尔德曼称在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安联集团的管理层从未以任何方式试图影响我的发现或解释”。
第二种类型是企业方误导企业史学家。典型案例是英国合作集团 (The Co-operative Group, 简称Co-op) 为了庆祝成立150周年,其委托撰写的公司史项目。当时的集团高管拒绝向历史学家透露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且不提供最新的材料,企业史学家只能过度依赖口述访谈以及二手证据来进行研究,导致作品与集团的真实状况差别很大,缺乏可信度。这部专著的出版也恰逢集团内部出现重大的财务问题,合作银行倒闭,这给企业带来一系列负面的影响。事实证明,企业与企业史学家只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达到互惠互利的效果。
本文所述企业史学家与公司史编撰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企业史学家如何处理学术与商业关系的一种体现。由于每位企业史学家的学术旨趣不同,有学术导向型与实践导向型之分,参与公司史项目只不过是他们的诸多选项之一。但由于企业史研究的对象是企业,企业的发展与演变本身就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过程,缺乏实践的支撑则会难以达到研究的预期效果。因此,无论是否参与公司史的委托与编撰,实践问题始终是企业史学家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或者说即使是一位专注纯粹学术研究而不想参与公司史项目的企业史学家,也不得不补上实践这一课,只是可以选择其他实践项目而已。琼斯认为,企业史学家都应该具备一项“特殊技能”,即长期深入观察企业内部的能力,这种能力只能通过实践来获得。我们研究当代企业史,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企业史,基于目前企业原始档案开放程度极为有限,如有机会参与公司史的编撰工作,这对培养企业史学家这一 “特殊技能” 是十分有益的。
要把一个公司史研究项目做成 “良史”,需要企业史学家有秉笔直书的史德,以及迸发出来的独立性与批判精神,这些是其在社会安身立命的根本。笔者认为,独立性应成为企业史学家拥有的最重要价值之一。因此,企业史学家的操守是什么、能走多远、如何赢得尊重、如何能做出与其他领域研究企业的学者不一样的成果都将是摆在每一位企业史家面前的首要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史学家对 “消亡” 企业以及对失败企业的研究的积累,对置身不确定市场环境中的企业有着特殊的作用,正在越来越得到企业界的认可。历史学家王家范曾经说过,历史教人学会冷峻。杨念群认为,感知灰暗往往使人变得更加清醒和有洞察力。未来,探讨企业是如何消亡的、如何从失败中获取经验、如何从挫折中吸取教训、如何走出危机涅槃重生等笔者称之为“企业失败史” 的研究,或将逐步取代企业成功学而成为企业史研究的新焦点,而此类的公司史或将成为未来经管畅销书的有力竞争者。
中国的企业史研究现状与欧美存在很大的不同,目前国内尚无企业史的专业学会,公司史尤其是企业传记的书写基本上还是财经作家的天下。学术与商业的关系的处理原则具有普遍性,企业史研究如何对真实企业具有影响力是未来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企业史学家如何处理好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也显得颇为迫切。企业史学家苏普尔 (Barry E.Supple) 曾经说过,美国传记 “市场上充斥着 ‘吹捧’ 的故事和历史”,现在中国图书市场的绝大多数公司史尤其是企业传记何尝不是同样存在趋炎附势的现象呢?清代学者顾炎武曾说“立志冠清流”,也许现在到了企业史学家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企业史学家更大力度地将企业史的学术功能推向社会功能的时候了。
声明:本文选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史评论》第7期,本文对原文内容做了适当调整,脚注做了省略。如遇内容不同,请以原文为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