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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9 20:40:57| 浏览次数:

  

怀宁县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图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各界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更好传播红色文化,讲好红色故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怀宁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红色档案资料。具体公告如下:

  在怀宁形成的或与怀宁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红色档案资料: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的历史记录。

  1.文献资料。记录中国革命不同时期怀宁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杂志等;反映怀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2.实物档案。与怀宁党的发彩神vl官网展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实物,参加党领导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重大战争事件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怀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如证件、证书、回忆录、军服、勋章、徽章、胸章、肩章、旗帜、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宣传品、慰问品、牌匾等。

  3.声像档案。与怀宁党的发展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反映怀宁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录像资料等。

  4.名人档案。反映在党的建设及发展历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怀宁籍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题词、出版物等相关档案资料。

  6.其他反映怀宁红色历史、传承红色精神的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意义的档案资料。

  1.征集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原则上应为原件,内容要客观、线.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请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5.所征集的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1.捐献。凡自愿捐献各类红色档案资料者,怀宁县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捐献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捐献物品一经陈列,将在展出说明牌上为捐献者具名。

  2.寄存。所有者无捐献意愿且个人保存困难的,本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所有权归寄存者。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寄存,本馆可采取仿线.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按国家档案征集工作规范,进行有偿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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